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

「罅」字可以用嗎?



我們每天碰到很多「罅」--「食物攝牙罅」、「木板上有條罅」、「月台同車廂中間條罅」、「個波射正人牆條罅」。我們常常說「罅」,但我們只寫「食物卡在牙縫」、「木板上有道裂痕」、「月台與車廂之間的空隙」、「皮球正中人牆的缺口」,從不寫「罅」字。

「罅」可不可用於書面?我原以為「罅」是方言,如「痕癢」之「痕」字,不適合用於文章,直至我昨晚看龍榆生《唐五代詞選注》,讀到這闋〈清平樂〉:
禁闈秋夜,月探金窗罅。
玉帳鴛鴦噴蘭麝,時落銀燈香灺。
女伴莫話孤眠,六宮羅綺三千。
一笑皆生百媚,宸衷教在誰邊。
這首詞傳為李白所作。當中「月探金窗罅」一句,讓我的惺忪睡眼頓時圓睜。「窗罅」,跟今天的粵語用法毫無二致。查「罅」原指瓦器裂開,但到唐宋時已借用到別的器具上,如詞中的「窗罅」(按:詞見於《尊前集》。此書最遲成於北宋年間,故「罅」字這種用法最遲出現於唐宋時期)。既然原用於衣物的「縫」字、用於牆壁的「隙」字,都能廣泛用到別的器具上,並成為規範用語,為何獨不能對「罅」字一視同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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